數位模型上架協議

最近一次修訂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本院於TDAL臺灣數位模型庫網站(網址:https://tdal.tw,以下簡稱「本網站」)依據「數位模型上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包含本協議現有與未來增修之所有內容)與您(以下簡稱「會員」、「您」)說明您如何利用本網站上傳您所創建之數位模型(以下簡稱「創建模型」),並透過授予創建模型使用權以獲取利潤(以下簡稱「模型報酬」)。當您上傳創建模型至本網站時,即表示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所有內容,建議您上傳創建模型前,應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

一、上架流程 1. 您於上傳創建模型前需依循本網站之註冊流程註冊為本網站會員。 2. 會員需依本網站之說明,填寫包含但不限於創建模型名稱、介紹等資料,並依本網站之指示上傳符合規格之創建模型檔案及其他內容。 3. 創建模型上傳成功後將由本院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之創建模型始有上架之資格,惟本院對於經審核通過之創建模型保有決定是否上架及下架之權利。 二、授權條件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您為創建模型及所上傳內容之著作人,並享有一切著作權利。會員知悉並同意當您上傳創建模型檔案至本網站時,即表示您同意將創建模型檔案及其他上傳內容以下列方式授權本院、本院指定之人及本網站之其他會員使用: 1. 授予本網站其他會員之權利: A.如您的創建模型屬於免費提供: 您同意依據您於本網站所選取之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內容授權本網站其他會員使用。 B.如您的創建模型屬於付費提供: 您同意授予透過本網站下載創建模型之其他會員以非專屬、永久之方式,不限非營利用途、於全球區域依本網站之授權協議條件進行使用。 2. 授權本院及本院指定之人:以非專屬性、永久性、無償之方式,於全球區域基於行銷、宣傳之目的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創建模型檔案及上傳內容之一切著作利用行為。

三、創建模型定價

1. 您得於本院設定之價格區間內自行決定創建模型之定價,惟本院有權依據同類型模型及其他參考資訊進行價格調整,如您不同意調整後之定價,可隨時向本院申請下架創建模型。

2. 本院將針對本網站之模型得不定時舉辦特惠活動,並對模型之定價進行折扣調整,以擴大使用率及下載率,如您不願意參加該次特惠活動,得於本院通知後 7 日內回覆您的意見,逾期回覆或未回覆者,視為同意本院進行特惠活動之折扣調整。


四、創建模型報酬

1. 您所上傳之(付費)創建模型經本院審核通過並上架於本網站後,您有權自其他會員每一次下載之付費金額經扣除必要作業費用後從中抽取 70%作為您的報酬。本院會將報酬暫存於會員帳戶中,您得隨時登入會員帳戶進行查看。

2. 如您有將報酬自會員帳戶中提領之需求,可透過客服系統於本院聯繫,本院將於扣除手續費、稅費等一切費用後將款項匯入您所提供之金融帳戶中。

3. 如您的創建模型因故遭下載之使用者退款,本院將於完成退款程序後將該筆報酬逕自您的會員帳戶扣除。如您的會員帳戶餘額不足,本院將另行通知您退回該筆金額。


五、會員擔保

您承諾、聲明並保證:

1. 您有權與本院訂立並完整履行本協議;

2. 您所上傳至本網站的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創建模型檔案、文字、圖片):

A.除已獲得其他權利人之同意外,均為您自行創作之成果;
B.並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肖像權、隱私權等一切權利);
C.不含詆毀、誹謗、色情、仇恨、暴力、種族歧視、剝削孩童等內容;
D.並未違反任何管轄地區之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法院命令;
E.不含任何病毒或其他惡意軟體。

3. 您同意遵守本協議及本網站上一切規定,包含但不限於隱私權政策、使用條款。


六、免責聲明

1. 會員應對所創作並上傳於本網站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創建模型檔案、文字、圖片)負完全之責任,任何第三人因利用您所上傳於本網站之內容而受之一切損害,本院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院對您所上傳至本網站的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創建模型檔案、文字、圖片)並不保證完善儲存於本網站,會員應自行保存原始記錄及備份,本院對於資料之遺失不負任何責任。


七、損害賠償

如您違反本協議之規定致本院發生損害時,您應對本院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必要之律師費、訴訟費、賠償金、和解金、利息等費用),並應盡協力義務以協助本院解決相關紛爭。


八、終止或解除

如您違反本協議或本網站之其他規定(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條款)而有損及本院之情事時,本院得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關閉您的會員帳戶並自本網站下架您的創建模型。


九、權利義務之轉讓

除經本院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協議所生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繼受或作為其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之標的。


十、一般條款

1. 如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無執行力,則其無效、不合法或無執行力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其他條款仍具有完全之效力。

2.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秉持誠信原則另以書面協議補充之。

3. 您不因本協議之締結而被視為本院之代理人或與本院成立任何類似代理、加盟之關係。

4. 本協議各條款之標題係為閱讀之便利,不得作為本協議內容之解釋,雙方之權利義務須依各條款之實際內容決定之。

5.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協議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誠信協商,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如有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翻譯版本

本協議因便於理解而有其他語言之翻譯版本,如其他版本與中文版本有衝突或不一致之情形,以中文版本為主。